昨天去学校,收到此通知;抄录如下:
根据冀人社规(2016)5号文件规定,确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。从2017年10月起,退休人员工资分统筹内和统筹外二部分按月发放。统筹内所需资金按月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中支付,每月15日前到账,统筹外所需资金按月原渠道发放每月4-8日到账。
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(“老人”),
统筹内按月发放项目包括《基本退休费(含历年调整增发的退休费)、退休人员补贴、教龄补贴》
统筹外按月发放项目包括《交通补、特级教师津贴、劳模津贴等》。
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,2014年10月以后退休人员(“中人”),统筹内发放项目包括《基础养老金、个人账户养老金、过度性养老金、调整增加的养老金》
统筹外按月发放项目包括《教龄津贴、交通补、特级教师津贴、劳模津贴》。
从2017年10月起,工资将分两笔钱打入原工资卡中,合计总数不变。
10月20日补充说明:
我们十月工资(“老人”)已经按此渠道两次发放。
交通补贴,统筹外由:“石家庄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”发放,名称仍为“工资”。
其余部分属统筹内即由:“机关事业保险局”发放,名称由原来的“工资”改为“养老金”。
以上两项加在一起和原来退休工资数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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